问 题:
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国有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企业增资 ,引入了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作为新股东,新股东做了国有产权评估备案后,原股东是否还需要做国有股权变动的评估备案?
答 复: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相关规定,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企业增资 。
问 题:
国务院国资委下属国有参股公司增资扩股企业增资 ,引入了国务院国资委下属企业作为新股东,新股东做了国有产权评估备案后,原股东是否还需要做国有股权变动的评估备案?
答 复: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相关规定,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企业增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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